实施,封丘县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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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刘亚鑫 通讯员张志超)——“根据《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的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又不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信访件,统一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近日,封丘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向县纪委监委转交了十二届封丘县委第九轮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的相关信访件。
在《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巡察组收到的既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又不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信访件没有统一的处置方式。而《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分类处置措施,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推动了巡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封丘县在《实施办法》出台后,积极学习并贯彻,将其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封丘县委及时将《实施办法》纳入县委常委会的重要议题进行传达学习,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巡察机构组织召开全体巡察干部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入领悟其精神实质,确保核心要求得到落实。
此外,封丘县在全县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二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上,也强调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要求在巡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其开展工作,以规范化为目标,推动巡察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编辑:王思琪 审核:马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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